(一)组织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地区有关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研究提出大新县重点产业技术政策;推动大新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大新县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大新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重大工程、重点实验、科研中试基地等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的计划。 (三)研究提出大新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的机制;研究提出科技法规的建议,推进科技政策和法规建设。 (四)研究拟订有关科技财务的政策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筹措科技资金;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外事经费、重点实验经费;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研究制订全县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全县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全县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新产品试制与中间试验计划、科技扶贫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全县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选拔、培养学术产技术带头人。 (八)负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负责科技合作项目产项申报和科技合作项目的资金、人才、技术、设备引进。 (九)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无形资产评估和技术、信息市场等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审批、登记。 (十)牵头负责全县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的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和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负责全县科普联席办公室会议工作。 (十一)根据大新县科技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负责管理全县科技信息、科技信息网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归口管理科技情报和科技统计工作;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二)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涉及全局性、跨部门、跨乡(镇)的科技工作,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指导全县科技兴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科技与经济经合工作进行目标考核。 (十三)归口管理全县知识产权工作,主管全县专利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制作与维护:大新县科技局 电话:3622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