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县域经济关键在理顺关系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分省、县、乡三级建制: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目前,我国除海南、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和较大市管县符合宪法规定关系理顺以外,其它省和地级市行政关系都不理顺与宪法相抵触。导致了县域经济落后,出现了“三农问题”;阻碍了生产力发展,引发出各种深层矛盾,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实事求是的说,现在的地级市,下收县级市的税收,上扣国家拨于的财政,名义上是管辖,实际上是变相的盘剥,其结果是在集中力量建设所在地城市。我不反对发展城市,但是把发展地级市建立在牺牲县级市利益的基础上,严重地束缚县级市发展的这种做法是严重错误的。
要知道一个地级市现在代管的往往是好几个县级市,你发展了一个城市,却导致了很多城市的落后、导致我国城市发展的不平衡。再加上不少地级市依靠的是行政体制上的弊端,在没有能力带动周边县级市发展的情况下硬撑派头,提出什么撤县级市或划县级市所辖的乡镇设区,要建设大城市,取县级市的财政,建设没有生产基础的地级市市区,造成县级市因为税收的上缴国家财政被扣,无能力发展建设基础设施,在经济发展的条件下, 城市环境硬件跟不上,让投资商因投资环境的不好而放弃投资意向,甚至通过行政手段和权利优势,与县级市争投资,挖县级市的资源(枣庄市最典型,在这样的行政体制下20年后的滕州,就会变成大大小小的湖泊),其恶性循环,后果严重!
说到底,市管县的城市化道路,是一种排斥市场机制、排斥市场经济的道路,是残酷剥削和掠夺广大农民的不正当之路。 在这样僵化的体制下,没有实力的地级市也要维持着庞大的行政级别架构;而一些有实力的县级市——比如顺德、南海、江阴等,它们的GDP甚至比有些省都要高——却连设立银行支行的资格都没有。所以,在很多地方,市县之间存在着强烈的利益冲突。
作为中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度中的交错地带——县,它的权益与作用正在受到现行体制特别是地级市的削弱。在国家内部结构违法体系的安排中,县或者县级市,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处于弱势地位。应该说,在中国,县的存在有其宪法规定的内在规定性,当市管县的体制弊端开始显现,对于新体制的要求也就随即产生。山西省清徐县的县长张春根写了一本书,名为《县域论》,在学术界引起很大反响,因为这位县长鲜明地提出“缩省-撤市-强县”的新郡县制主张;辽宁省也开始实行省管县,绕过地级市,由省直接管理县干部。这种做法为省管县的行政体制改革、理顺关系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有正义、有良知的人们:一个新的课题已经摆在我们面前。目前,我国的农民太苦了、太穷了、太难了,我们再也不能熟视无睹了。
党的十六次四中全会刚刚闭幕,这次会议是我们党的历史上最有里程碑的意义。大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经济建设上,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在法制建设上,要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如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键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思想。这就必须进行行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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